带编制!招教师、医生、会计……衡阳市最新招聘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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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其中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3名,附属幼儿园教师3名)。本次招聘6个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附属幼儿园教师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可点击查看大图


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条件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和传染病未治愈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和现役军人;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有吸毒史的人员等)。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hyyesf.com/)(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邮箱)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918605615@126.com(接收邮件时间截至报名最后一天17:00)。

2.报名时间:3月29日至3月31日17:00。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谷老师19918605615;许老师13789372885。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邮箱发送以下资料:

①填写并发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签名处需手写;

②填写并发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

③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纸质照片2张;

④邮箱发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

⑤扫描发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报名者的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提供Word版电子稿,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请提供扫描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A4纸,文件分开命名,例如:张三学历证、张三学位证、张三身份证),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然后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例如张三报考10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来电(谷老师:19918605615)确认。

⑥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发送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须上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党员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支部公章或基层党委公章后发送扫描件。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提交的报考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试教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示。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规定开考比例,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延长报名时间,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或试教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依据)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和幼儿相关学科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试教。试教前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101-103)的考生,只进行试教。试教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4)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201)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试教。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试教入围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

(5)笔试环节中,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以及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作为面试对象。

(6)实际参加试教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试教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4.成绩计算

笔试、试教和考试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

5.成绩公示

笔试和试教成绩,均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3日。

(五)体检

1.对象确定

(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1-10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采取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2)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3日。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招聘办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办在接到书面复查申请后,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

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牵头组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档案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本人亲笔签名),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学校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无社保参保记录人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2.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学校纪检监察室 0734-8833630

八、附则

1.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本公告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2: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

附件4: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附件)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高新区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华新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可点击查看大图


招聘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编报考人员需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在编报考人员需在现所在单位工作满1年,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衡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
8.最低服务期限或试用期未满的在编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和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以下简称“衡阳高新区官网”http://hygx.hengyang.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4月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6日—4月8日(8:30—12:00,14:30—17:30),截止时间为4月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地址: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1510室(解放大道11号)。
3.报名材料:①请报名者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高新区官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23年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名需手写);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电子档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③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书(即住培合格证明或住培基地出具的完成规培证明)、同意报考及工作证明(附件3)等原件;④报考“面向高校”岗位的考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⑤在编报考人员提供编制信息表(主管部门盖章),属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属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事业单位招录审批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提供现所在单位服务期满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上传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如:35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学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请根据相关要求提供证明,经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同意,才能报考。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面对高校招聘的岗位,即2021届、2022届、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取得证书的时间计算到每年的12月31日),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网上确认与缴费
网上确认并缴费。报考人员在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与确认时间同步,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已网上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请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六)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以延长报名时间、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试前发布招聘岗位计划调整公告。  
2.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公告。
3.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及方式:本次招聘笔试考试科目为一科,按照岗位分类的原则进行命题制卷,岗位类别分为A类(医学类)、B类(护理类)、C类(会计类)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满分为100分;D类(文秘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申论占7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可在衡阳高新区官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三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注意事项: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无效),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笔试成绩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在衡阳高新区官网公示。
2.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由衡阳高新区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八)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高新区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面试对象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
3.面试对象:A类、B类、C类、D类岗位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口述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对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等内容进行测评,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0分钟。
5.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者,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九)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A类、B类、C类、D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十)体检
1.按招聘岗位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可以认可其体检结果,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由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高新区组织工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弃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编制、岗位聘用和工资等相关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对面向高校招聘的岗位,要求在毕业后3年内(即计算到当年的12月31日)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拟聘用人员,先为其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如在毕业后3年内的最后年度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予以辞退。
此次招聘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如果聘用单位只有一个或者没有岗位时,将采取高职低聘,待有岗位时逐步解决职称聘用问题。

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检监察工委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有关事项说明


(一)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以及衡阳高新区官网(http://hygx.hengya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正确、通畅。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一经报名视同为认可本公告的内容。
(二)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衡阳高新区组织工作局0734-8576216
衡阳高新区华新医院  0734-8851045
2.监督电话: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34-2896692
衡阳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734-8851353
本公告由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附件

附件1:2023年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表
附件2:2023年衡阳高新区华新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同意报考及工作证明
附件4: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5: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附件)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4日



来源:衡阳市人社局官网

编辑:欧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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