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编!佳木斯同江市事业单位招聘32人!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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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同江市事业单位招聘32人
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同江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吸引集聚更多大桥经济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根据《同江市急需紧缺人才招录实施办法(试行)》(同人领发〔2022〕5号)和《同江市推动岸产城融合发展人才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同办文〔2021〕8号)文件精神,经同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用,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二、引进职位
本次计划拟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2名,具体引进职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同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高校须在《2023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届专科、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往届毕业生应具备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专科、本科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大学专科及普通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同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被同江市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人员。
4.与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江组工”“同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和春风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8时30分—2023年4月12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1)登录报名网https://tj2023rcz.ibaoming.net/,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证件照(证件照为白色背景)。
报名二维码
(2)报考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2.报考人员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2)2023年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附件3)。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5)报考人员须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统招全日制“一批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
(8)岗位要求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
(9)报考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请考生上传证件扫描件,照片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格式为*.jpg。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考生本人保管,后续现场资格确认时备查。
3.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并按要求填写正确联系方式及备用联系方式,否则后果自负。
(3)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4)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通过“取消岗位”、“削减名额”、“差额调剂”等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进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引进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一次。
4.资历评价
资历评价总分10分,分值计入总成绩。从专业技术层次、岗位匹配度、学历层次、政治面貌等四个方面核定加分。
(1)专业技术层次。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加5、4、3、2分。
(2)岗位匹配度。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领域相关资格证书的加1分。
(3)学历层次。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加3分,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加2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其他高校本科一批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加1分。
(4)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历评价与资格确认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及报考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详见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资历评价结果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面试
1.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岗位,由引进工作组织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议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名额”、“差额调剂”、“降低开考比例”等办法进行处理。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进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引进岗位参加考试,只能改报一次。
面试前,最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对于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个别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经同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
3.总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分值,总分110分,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进入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以资历评价从专业技术层次、岗位匹配度、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四个方面顺序核定。
(四)考察与体检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专业水平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同时对考察对象引进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根据总成绩和考察结果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五)公示及办理引用手续
通过体检、考察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名单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办理落编等手续。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含试用期),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需服从岗位调整。
五、政策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贴待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5万元安家补贴和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正式签约引用后按季度发放5年。
(四)职称待遇。引进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住房待遇。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非同江籍),3年内可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月享受500元人才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可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顺序自愿选择人才公寓或人才租房补贴。若本人及配偶(或父母)在市域内购买住房或本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应及时腾退人才公寓或提前终止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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