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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应在资格复审时具备教师资格(需提供佐证材料)。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工作经历或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1.注册报名: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7:3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2.资格初审: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7:3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3.缴费确认: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7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4.特殊情况退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实行先缴后退,先在网上报名缴费后,可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1,联系方式0719-8319860)申请退费。5.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5日9:00之间登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719-8319860、0719-8319271)。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总成绩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对于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加分申请表》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30至12:0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1,联系方式0719-8319860)办理笔试加分手续。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双方亲笔签名,并按手印。考生提前、逾期、遗漏、错误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3)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教师应服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的交流安排。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具体招聘事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负责解释。编辑:十妹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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