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县招聘7名教师,4月14日前报名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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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地处广东省中部偏北、韶关市南端,五市交汇处(广州、清远、惠州、河源、韶关),获评“中国岭南避暑胜地”,交通区位优越,广州地铁37号线延伸至新丰已纳入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大广高速、武深高速、韶新高速等交通要道贯穿新丰全境。新丰毗邻“双区”经济圈,经大广高速1.5小时可直达广州机场,已被纳入广东自贸区联动发展区范围。

新益求新,丰收人才。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在职在编教师7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选聘范围为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丰县外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 年龄、学历要求: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格条件:选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文字“0403”,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4)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说明:女性因正常休产假当年不定等次的除外)。
3.满足选聘年龄、职称及学历要求和资格条件并获得以下资格之一者将优先考虑:
(1)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优秀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班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
(2)市级及以上“百千万工程”培养对象;
(3)近五年获得论文(发表)、课例、公开课、说课、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教研活动市级及以上等级奖励的;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项目获奖的优秀辅导老师奖;
(4)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文字“0403”,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按“新丰县选聘教师+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编辑好邮件主题(如:新丰县选聘教师+中学语文教师+张三+韶关市XX小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QQ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有意应聘者于2023年4月14日17:00前,将以下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邮箱:xfxjyjzp@163.com进行报名。
1.《新丰县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需上传相片;(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文字“0403”,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3.加盖公章的纳编文件复印件或当地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见附件3)
5.所任教学校出具并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需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单位公章);
7.其他的佐证或获奖等材料。
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按规定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填报和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如出现岗位没有人报名或报名人数少于选聘人数的情况,将视网上报名情况对岗位选聘人数进行调剂。例如:初中地理岗位没有人报名,将岗位数调剂到报名人数相对较多的岗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3.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资格审查
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岗位条件、学历层次等内容进行审核,依据选聘条件进行维度评价,按岗位选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对象,选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对象由新丰县教育局进行通知,被通知人员收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蓝底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提交给新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和体检的凭证。现场资格审查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场次、形式以正式通知为准。考试采取人才维度评价+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人才评价维度评价
按照《新丰县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评价维度表》(见附件4)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表现等方面对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入综合成绩)。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评价维度表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面试。如有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按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得分按50%的比例纳入综合成绩。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feng.gov.cn/)公布。
3.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人才评价维度得分(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按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4.考试相关要求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候考,未按时到达考试地点或擅自离场的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察和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选聘教师为中小学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如我县中小学无中、高级岗位则先聘任在初级岗位,待中、高级岗位有空岗时,再优先进行相应的职务聘任。
九、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选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新丰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751-2256005
电子邮箱:xfxjyjzp@163.com
2.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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