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77人公告(18)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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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始建于194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省直三级甲等综合性大学附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建立于2020年,由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建,是省内首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公立康复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是南昌大学的直属附属医院。
医院座落在英雄城南昌市中心地段,毗邻八一广场、南昌火车站,占地面积2.35万平米,建筑面积3.9万平米。医院拥有员工1122人,设有50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核磁共振、64排螺旋CT、直线加速器、大型C臂数字X减影线机、DSA血管造影机、关节镜、腹腔镜、全自动生化仪、全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等高精尖设备,诊断治疗水平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 3月31 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 3月31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5.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6.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9.报考医师、药师、护理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3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2023年4月18日17:00
2.符合条件者登录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事招聘网站(http://cdsfy.ncu.edu.cn/Web/PhaseIndex)进行报名,选择其中1个岗位报名(不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若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设置为必填项的信息必须填写。将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6721625
联系人(资格初审):刘老师
联系邮箱:sfyrszp@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 系统报名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请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查阅是否审核通过。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医院人事科联系。
5. 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上公布。届时报考人员需根据应聘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原件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1)《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材料(从本科到最高学历),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4)专业方向证明(由毕业院校研究生院出具);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在培证明;
(7)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学籍成绩单;
(8)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9)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10)岗位须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发现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报考,直接取消资格。
4.现场资格审核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才能进行资格审核。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招聘公告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笔试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仍须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入闱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2.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入闱人员名单等后续所有相关事宜将在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cdsfy.com/)学术版人才招聘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招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其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八、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招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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