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苏州市姑苏区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31名(编制)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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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1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2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三)招聘对象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3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2021年、2022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报名截止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领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中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3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代码317)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英语证书。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0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2023年4月12日15:00。
2.报名网址: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链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须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2023年4月13日12: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2023年4月13日16: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2023年4月14日12:00。
6.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2023年4月14日16:00。
(三)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核减招考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4月15日9:00-16:00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核销岗位及改报事宜,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8728018、68728107。
4.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通过初审人员须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到笔试现场考务办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5.通过资格初审并且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
6.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虛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随身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由考生于4月20日10:00至4月21日24:00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7日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将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考生应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经复审合格后考生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工作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当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为试讲(含结构化面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部分增设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占50%,均设30分为合格分数线,单项不合格者均不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当天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部分增设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取试讲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023年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聘由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2101。
十、其他
本《公告》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6872810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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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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