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
北湖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
根据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受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委托,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男性)共25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退役军人、文职、技术岗放宽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理论知识或技能条件。(五)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5.0,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有防暴、处突等专业技能特长(以退伍军人档案记载、等级证书或奖励证书为准)的退伍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9日16:00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孔子人才网,进行注册,点击公告下方的“点此报名”按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请按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将无法参加后续考试)。2.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80号惠通集团5楼505室(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①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索引表与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⑥个人打印的《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体重等进行审查,缴纳考务费100元,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5.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一)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行下一步笔试、面试招聘环节。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需持报名表、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着运动鞋、运动服。(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应聘职位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能力,内容包含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及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等。文职技术岗位加试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技能测试。(三)面试。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检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应聘人员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致使拟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考核,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3200元左右(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并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聘用期间,提供食宿,免费发放制式辅警服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