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教师招聘,红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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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红河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0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30 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自2023年4日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B+202301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除B+202301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证件扫描件(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岗位代码+姓名+高校人才网”。【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①《红河学院2023);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B+202301岗位
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证件扫描件(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岗位代码+姓名+高校人才网”。【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①《红河学院2023);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国(境)外毕业生提供)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红河学院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提供成绩单,相关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能参加考试。审核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除B+20230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将及时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日内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成绩公布后3—3694779)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满分100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红河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红河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红河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若出现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以及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经用人单位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号)进行处理。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uoh.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uoh.edu.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执行。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873—3694846(纪检处);
(三)招聘单位门户网站: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uoh.edu.cn/)。
红河学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红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应聘者个人情况表.xls
附件4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5 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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