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名!隆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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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隆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隆昌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主要工作岗位
1.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8名。其中勤务警务辅助人员28名,限男性;文职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8名限女性,2名不限性别。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维稳处突、街面巡逻、户籍管理、财务管理、留置看护等工作任务。
二、待遇保障
1.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层级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月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照隆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隆昌市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隆昌市人员;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操行好,具有忠诚、奉献、吃苦、担当精神,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4月4日-2005年4月3日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对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0.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1.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12.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3.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其他可能影响应聘者本人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至4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隆昌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69号,进公安局大门左侧附楼一楼玻璃门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其他证书、材料(如退伍证、部队立功受奖证、驾驶证、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认真规范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报考人员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3)报考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请于2023年4月17、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报名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因联系不上、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2,。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政策: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2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加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或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隆昌市公安局”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体能测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往返跑,纵跳摸高。
(四)体检
1.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条件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非色盲,无残疾、驼背、明显鸡胸,面部无明显缺陷或疤痕,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以及无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疾病。
3.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4.尿检:体检合格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局组织的尿检,检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治审查
隆昌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隆昌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隆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由隆昌市公安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测、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或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4.本公告由隆昌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3916801
来源:隆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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