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4月12日开始报名!有编给安家补贴!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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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
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不断优化市场监管队伍结构,满足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事业单位引进
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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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较强的综合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需满足下列条件中之一: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博士学位(含2023年7月底以前的博士应届毕业生);
(2)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学位(含2023年7月底以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
5.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6.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2年4月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7年4月4日以后出生);
7.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8.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引进的人员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以前毕业应届毕业生);
2.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12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查和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开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碳计量检定岗”采用业绩评估方式进行考查,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对报考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评估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未如期参加业绩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根据业绩评估分数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成绩并列,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粮食检验检测岗”采用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应聘人员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1:2比例岗位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碳计量检定岗位业绩评估考查、粮食检验检测岗位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富路与朝阳街交汇处)七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
“粮食检验检测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应聘者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总成绩计算
“碳计量检定岗”成绩为业绩评估成绩,若有加试则取加试成绩。“粮检验检测岗”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末位出现并列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等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查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仍按引进程序进行,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引进申请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查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管理科:
0477-8114004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0477-8117041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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