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人!事业编制!黎明职业大学招聘教师!报名中!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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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23年黎明职业大学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长期接受报名,学校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直接考核,招满即止。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通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报考的在报考人员招聘考核前,由本校对报考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并由本校职称聘任委员会按照同类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参加考核。
6.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核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可登陆泉州人社局官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后方可报考。
6.每名报考人员仅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同时必须将以下报名材料以“招聘部门+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的ZIP压缩打包发送至黎明职业大学人事处邮箱:lmursc@163.com。报名材料包括:(1)《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含照片);(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本硕博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联系人:田老师
咨询电话:0595-22902302(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3:00—5:30)。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学校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本人。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特别强调: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填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以致电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要求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申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3:00—5:30)。联系电话:0595-22902302。
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学校组织考核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特点对报考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科研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主要包括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学术答询、参与教研活动、回答专家提问等。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考核成绩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通过招聘考核的报考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黎明职业大学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黎明职业大学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8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须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以及购房补贴(或过渡房)等,详见《黎明职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3)。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进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如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https://www.qzrcgw.gov.cn/)。
入选“桐江学者、闽江学者、万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的聘用人员,具体聘用政策和措施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享受待遇按协议条款执行。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核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核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00162,2211239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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