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海南医学院校园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为满足医院业务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完善护理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院决定于2023年4月在海南医学院进行护理人员专场招聘,现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增强护理服务能力,优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补齐专业技术岗位缺口,实现医院人力资源科学配置。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执业道德,遵纪守法,有较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历等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海南医学院校园招聘护理人员岗位表);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通过海南医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jy.hainmc.edu.cn/unijob/index.php/web/Index/index)发布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将在海南医学院就业信息网和三亚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hndsrmyy.com/)公告。 考生可在海南医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提前登记报名,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8日。我院根据海南医学院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预审,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考生务必真实、全面、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凡提交信息或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手机不畅通而发生的相关程序性问题,责任由个人承担。 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分数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职数,从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出现有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影响录取人选或后续递补人选的情况,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人选。 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入围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医院要求的证件、材料等。不能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自愿放弃的,将取消资格。空缺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确认。 体检要求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由三亚中心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提供体检报告及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确认。 自动放弃或经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须经后续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后方予正式聘用,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相关材料证明方予正式聘用,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将在海南医学院就业信息网及三亚中心医院网站上公示。对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按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或见习期,试用期或见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将予解除聘用。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根据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