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教师306人!仅面试!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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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淄博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淄博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此次招聘教师306人

根据淄博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淄博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01人,部属公费师范生5人。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部属公费师范生。共设置152个岗位,其中包括招聘中小学教师287人、幼儿园教师2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人、图书管理员、财务、校医等岗位12人。

此次招聘结束后,淄博市教育局将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计划,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多岗位,继续组织公开招聘。诚邀各类优秀人才加盟淄博教育,做淄博教育发展的同行者、助力者和引领者。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4月9日

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

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4月14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已与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09:00-4月19日12:00。
审核时间:2023年4月14日09:00-4月19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进入“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19日12: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4.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增加初试。根据岗位特点,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80人的,初试可采用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 1:8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教师岗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扫码查看公告原文)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4月9日

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

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

公开招聘公告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优化师资来源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计划招聘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已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将个人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报名信息以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的邮件为准。

个人报名材料包括:《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等。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情况由招聘单位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考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取消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应聘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部属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届部属公费示范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2.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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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教育局网站 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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