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人!周口公安局分局招聘!大专可报!正在报名!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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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应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招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川汇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出现岗位空缺时,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一次进行递补。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依法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当年周口市川汇区最低工资标准(其执行标准随政策进行调整),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列入川汇区财政预算。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特别提醒
本公告由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人社局:0394-8568569
公安局:0394-812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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