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射洪教育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化工职院,广安职院,内江川南师专,攀枝花西区学校,绵阳师范,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大学等学校招聘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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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考核招聘2023年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4号)规定,我市拟公开考核招聘签约服务我市的2023年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签约服务我市的2023年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招聘签约的方式

四、招聘时间

4月9日8:30-18:00,当日8:00-8:30报到

五、招聘地点

射洪市第一初级中学校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须签约服务我市)、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生证以及学习经历、获奖情况等证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到招聘现场报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考核。

(二)面试考核

考核招聘面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参与指导和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招聘通过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与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通过就读高校提供)。具体招聘学校由考核通过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聘。

以上招聘程序需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招聘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七、后续程序

(一)体检

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在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聘用考察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聘用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聘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到聘用

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和毕业院校派遣通知单等到市教育体育局报到。选聘学校和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八、其他事项

(一)解释权归属市教育体育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二)咨询电话

市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股:0825-6982974。

附件:射洪市2023年考核招聘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3日

2023上半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上半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高职院校,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现为全国历史最悠久的化工类高职院校,被誉为“西部化工职教的黄埔军校”“中国化工高技能人才的摇篮”,是四川省高等学校中唯一具有危险化学品培训资质的机构。学校占地1200亩,在校学生约13000人,教职工近800人。

学校近两年先后被确定为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与“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22年起试点开展职教本科招生,办学实力雄厚。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形成了以化工医药为特色,机械装备、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食品饮料、经贸物流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全面涵盖了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

诚挚欢迎有志之士携手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共创辉煌。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程序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2023年上半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12: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网络报名需提供资料:

(1)《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报名表中所列获奖及专利证明扫描件。

(4)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网络报名邮箱

上述材料打包压缩后,按照“姓名+所学专业+应聘岗位”的命名格式发至邮箱:3593696620@qq.com,应聘资料原件由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交学校审核。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初审,择优选择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的应聘者,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名单以邮件通知为准。应聘者是否取得面试资格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当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综合办公楼319办公室。

获得资格审查通知的应聘者请带上以下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岗位要求须中共党员的提供)。

(4)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提供)。

(5)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请报考人员按招聘条件在资格审查前先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不明事宜请与我院联系。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5月分批线下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实训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部分实训教师岗位采取实操方式)*60% +非结构化面试成绩*40%。

各项满分均为100分。试讲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实际操作技能等指标。试讲完后,进行非结构化面试、从个人发展规划、岗位匹配度、个人综合素质等指标对考生进行考核。评委结合应聘者试讲与问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应聘者现场签字确认。

(2)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 +非结构化面试成绩*40%。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各项满分均为100分。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素质),岗位必备素质、智能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指标。非结构化面试从个人发展规划、岗位匹配度、个人综合素质等指标对考生进行考核。评委现场公布成绩,应聘者现场签字确认。

面试当日,应聘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研究审定拟聘人员。学校审核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低于60分的,学校不予录用。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以试讲成绩、实操成绩或结构化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入职所需资料办理入职报到。逾期未报到或资料不全者视为放弃此次聘用机会。

三、待遇

根据所聘类型按学校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确定待遇,其中A类聘用人员享受同等条件正编人员工资待遇,所有聘用人员均按规定缴纳(存)五险一金。

关于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详见《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文件可在学校网站查询。

四、联系方式

若对公告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电话:0830-3150310(人事处办公室)

招聘邮箱:3593696620@qq.com

联系老师:陈老师 冯老师

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3日

2023年上半年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壮大学校师资力量,现面向社会发布《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avtc.cn/发布):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引进岗位及名额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已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非在职人员。

  2.引才类型:

  (1)第一类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达到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体要求见附件1)。

  (2)第二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国外高校博士毕业生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3)第三类人才:省技术能手。

  (4)第四类人才:具有担任中国五百强企业总部中层管理及技术领导经历的人员。

  (5)第五类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且学校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原则上在40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在50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省技术能手、具有担任中国五百强企业总部中层管理及技术领导经历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且学校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在45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可以报考。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我校公告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引进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引进人才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全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二)安家补助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助,具体如下:

  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70万;

  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60万;

  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50万;

  第四类人才:安家补助40万;

  第五类人才:安家补助30万。

  以上安家补助发放须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按第二年40%、第五年30%、第八年30%的比例发放,若在广安市域购房,提供购房手续,学校可将安家补助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购房前,提供最多5年住房补贴,每年2万元;购房后,一次性领取了安家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三)特殊岗位津贴

  对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年发放3万元特殊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2万元特殊岗位津贴。

  (四)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以上类型的高层次人才主持立项在研的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根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广职院发〔2021〕79号)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五)职称待遇

  博士转正后享受校内专技七级待遇。

  (六)人才年金

  对符合刚性引进人才,且社保关系在广安、自聘任起在学校服务满8年后在学校退休的,根据广委办发〔2018〕21号文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按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人才年金,一至二类人才:每年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10万元;三至四类人才:每年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5万元。

  (七)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

  设立“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对符合刚性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学校党委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八)特殊协议工资

  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后发放。

  (九)其他

  引进成功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国家和广安市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规定的,学校可协调办理其人事调动手续;配偶(身体健康)没有正式工作的,由学校协调解决其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学校在编在职人员同工同酬待遇;子女在教育阶段的,由学校协助办理在政府举办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提供学术交流交通补贴,对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的高层次人才,报销往返商务舱机票费用;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证照办理等绿色通道。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报名者根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广安市2023年上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登录“小平故里先锋”网站http://www.gadj.gov.cn、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avtc.cn/下载表格,并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以word文档形式(文件命名:职位代码+姓名)发送至邮箱guangzygccrc@163.com。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进行审查,并与其洽谈,对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对初审不合格者不再专门通知。初审合格者须在参加面试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资格复审合格后随即进行心理测试。

  (三)面试测评。现场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5月中旬,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面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将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通知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察按照公务员招考标准进行。

  (五)人选确定。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人选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党委会通过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0826-2256103、0826-225612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以“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广安市2023年上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2023上半年内江市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编制内招聘。

  招聘岗位类型及名额:专业技术岗6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核招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规定。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必须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完全一致。

  6.在职人员须征得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年龄要求

  凡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周岁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jpta.neijiang.gov.cn/)、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明确要求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本次招聘报名岗位皆为无效。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初审、资格确认、考核和考察中的复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00至2023年4月17日17:00止。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cysrss@126.com,文件夹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备注: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以及就读院系出具在读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学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报考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和本科(专科)毕业证。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通过邮箱回复审查是否合格(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正式考核前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4月21日8:30--12:00,14:30—18:00。

  2.资格确认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和学位报告等原件;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在职人员报考者,应提供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3.确认地点:学校人事处(办公楼406室)。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

  1.开考比列:每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我校按照政策规定研究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在学校网站公告。

  2.考核报到时间、地点:见准考通知书(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邮箱回复)。

  3.考核形式

  现场考核,分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下不予聘用。

  5.考核结束后当日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

  注:考核前将统一进行心理测评。

  (五)体检

  1.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学校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5925101、5908813(川南幼专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38485(内江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监委办公室)

  附件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附件2.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2023年4月四川西华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西华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cw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46年,发轫于抗日战争时期的国立东北大学。抗战初期,东北大学内迁至四川省三台县办学。抗战胜利后,东北大学迁回沈阳,在川北有识之士倡议及川北三十六县十盐场支持下,依托东北大学的川籍师生在三台原校址创建了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9年私立川北农工学院与著名墨学专家伍非百先生创立的西山书院共同组建私立川北大学。1950年学校迁至南充市,与川北文学院合并组建公立川北大学。1952年学校合并川东教育学院(原乡村建设学院)、四川大学和华西大学等高校部分专业组建四川师范学院。1956年学校一分为二,留在南充的部分更名为南充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南充师范学院,1989年恢复“四川师范学院”校名,2003年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积淀形成了“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训。(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应届毕业人员。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已在本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 2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西华师范大学公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公招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cg.cw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6日17:00。考生在非报名时间填报的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每个报考者在我校同时设置的多个招聘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华师范大学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辅导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填报相关信息时,按网站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相片。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于2023年5月4日9:00至2023年5月8日12:00期间进行缴费(报名完成后及时缴费,无需等待审核结果,缴费流程见附件2)。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华师范大学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的缴费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西华师范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在2023年5月9日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由报考者于2023年5月10日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办理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3年5月16日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主要包括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党建与共青团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素质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就业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时事政治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5月21日24: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5月22日12︰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5月16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联系电话0817-2568025),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西华师范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西华师范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22日前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5)开具的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原件(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等内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7)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其他证明材料。

  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与递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笔试缴费方式相同。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人员于2023年5月26日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西华师范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西华师范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另行通知加试来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前述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华师范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在职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西华师范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递补、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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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缴费流程

  西华师范大学

  2023年4月4日

2023年西华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人公告

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条件要求的人员。

已在西华师范大学工作的在编、事业编制外聘用A类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 招聘人员类别、待遇、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类别均为非事业编制,待遇按照《西华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西华师大校〔2019〕119号)中的A类人员执行,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 报名缴费及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西华师范大学公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公招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cg.cw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6日17:00。报考者在非报名时间填报的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华师范大学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公招报名系统上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信息,上传要求的相关图片材料(含教务部门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成绩单)。因错填、漏填、乱填报考信息,不上传指定附件材料等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上传相片。按网站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等相片。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复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于2023年5月4日9:00至2023年5月8日12:00期间进行缴费(报名完成后及时缴费,无需等待审核结果,缴费流程见附件2)。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在2023年5月9日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由报考者于2023年5月10日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办理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3年5月16日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初试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 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方式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

3.初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初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5月21日24: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初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5月22日12︰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试

1.复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确定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复试入围比例为3:1,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复试入围比例时,复试正常进行。

3.复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复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 《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以最终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为准。不符者,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

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而取消复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与递补最后一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复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初试缴费方式相同。

4.复试时间及地点。参加复试人员于2023年5月26日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打印《复试准考证》,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

复试当日,复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复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复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复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复试人选,报考者复试缺考或放弃复试资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复试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复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复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者复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由西华师范大学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总成绩。

五、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由西华师范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通知加试来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 考核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前述体检人员确定规则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 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 办理聘用手续

西华师范大学将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 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华师范大学在学校网站通知。因考生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递补、聘用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附件1、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pdf

附件2、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缴费流程.pdf

西华师范大学

2023年4月4日

2023上半年四川攀枝花市西区区属学校招聘教师24人公告

关于攀枝花市西区2023年上半年区属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zhsxq.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西区2023年上半年区属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往届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因受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一致。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也可报考:

(1)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由报考者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3)报考者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

5.在职在编教师报考的,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曾有过性侵违法犯罪的。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登陆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选择相关岗位,填写并提交《报名表》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7日—4月23日17时。

3.填报信息

报考者根据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如因填报的各项信息有误影响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17日—4月25日17时登录考生之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选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考核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招聘单位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考核结果运用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由考核小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报考者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的引才岗位,意向人选的考核成绩应不低于80分。

招聘岗位意向人选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人员由考核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

3.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总成绩排名,公示时间3天。

根据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四)体检

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核小组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考核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考核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zhs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3应届高校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

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西区区属学校的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西区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在整个考核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12-12388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和体育局:0812-5555533

附件1:攀枝花市西区2023年上半年区属中小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 攀枝花市西区2023年上半年区属中小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doc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3日

四川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经学校批准,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实训中心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品行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大局意识,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接受上夜班。

(二)业务素质

1.音乐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7月前毕业);

2.具有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音乐制作软件、视频制作软件的能力;

3.能熟练操作现场扩声系统、灯光系统以及影视摄像器材;

4.动手能力强,能制作各种类型的信号线材;

5.能熟练维护计算机,具备一定的网络维护能力;

6.服从工作安排,热爱学习,能够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丰富并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三)其他条件

1.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需提供三甲医院的个人体检报告。

2.满足学校对外聘人员的其他要求。

三、岗位职责、管理及待遇

1.行知音乐厅音响、灯光、舞台机械系统操作、维护及管理;

2.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实训中心实验室设备安全、维护及管理;

3.信息技术服务:智慧教室设备维护管理;艺术实践活动直播、影像记录及归档;每年两期宣传片制作;

4.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5.岗位实行坐班制,8:30~17:30,晚上有演出活动下班时间延迟到22:30;

6.本次招聘属于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7.工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0日,有意应聘者先发送个人应聘资料(符合且不限于上述要求的自荐书、业绩或能力证明资料等,格式、内容自定)的电子文档至邮箱285097972@qq.com。并在4月10日17:00以前将纸质资料密封递交到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党政办公室(音乐楼A205室),崔主任收,联系电话:15983671413。

(二)资格审查

2023年4月11日,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核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采用综合考核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电话通知。

(四)结果

考核结果2023年4月15日前在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网站(music.mnu.cn)公布。

(五)公示

招聘结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rsc.mnu.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10日内到学校人事处劳资科办理报到及聘用手续。

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2023年4月3日

2023年重庆科技学院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104人公告

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面向博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引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博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具有良好声誉的部属学校——原冶金工业部主管的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石油工业部主管的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联合共建高校。

学校位于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地处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是西部(重庆)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配套。学校占地近3500亩(含拟建的铜梁校区1500亩),已建成校舍建筑总面积约72.3万平方米,在建校舍建筑面积约7.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7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4万多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近200万册,电子图书203万余种,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

学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重庆市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2011年获批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重庆市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重庆非常规油气开发研究院、重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院(重庆资源循环利用与碳中和技术研究院)等20个学院(部、研究院、中心),有化学、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等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拥有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群,其中工程学学科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境为特色,理、工、经、管、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省部共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油气生产安全与风险控制等9个实验室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2个实验室为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非常规油气田开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3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2014年以来,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170余项国家级课题,获授权专利1200余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2023年面向博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属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公示拟聘结果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登录重庆科技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网址:www.cqust.edu.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3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参加考核。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心理测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4),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综合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主要采取试讲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四)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行综合面试。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可视频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认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科技学院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http://rlsbj.cq.gov.cn),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 本公告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面向博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4.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6. 重庆科技学院用人单位招聘联系表.doc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国际中文教育系教师招聘启事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国际中文教育系教师招聘启事

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外国语学院现有英语、日语、德语、国际中文教育四个本科专业。国际中文教育系承担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和硕士、全校来华留学生的汉语课程及中国文化等选修课程。本系具有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育、历史等综合学科优势,建设有文学文化、语言教学、地域历史以及跨学科教育等多个教研团队。

外国语学院现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课程与教学论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翻译专业硕士、汉语国际教育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托重庆市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语言认知及语言应用研究基地,联合计算机学院设立“语言、认知与智能计算”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0年外国语言文学增列为学校自主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

为积蓄学科发展力量,推动学院学科发展,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我们诚挚欢迎有志于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国文化传播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

一、招聘专业领域

国际中文教育、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跨文化比较与传播及其他相关学科和方向

二、招聘岗位

弘深杰出学者岗、弘深优秀学者岗、弘深青年学者岗;教授岗、准聘教授岗、副教授岗、准聘副教授岗、讲师岗。

三、应聘条件及待遇

岗位

基本条件

年龄要求

待遇

弘深杰出学者岗

能够作为学术带头人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赶超或者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不超过55周岁

①税前年薪80万元;

②安家费200万元;

③科研启动费80万元;

④薪酬执行年薪制。

弘深优秀学者岗

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具备成为学术带头人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

不超过50岁

①全口径年总收入60万元;

②安家费160万元;

③科研启动费60万元;

④薪酬执行年薪制。

弘深青年学者岗(A岗、B岗)

①博士学位;②不少于2年的学术工作经历

不超过40周岁

①全口径年总收入35-45万元;

②安家费50-60万元;

③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

④薪酬执行年薪制。

教授岗

①博士学位;②近5年学术成果高于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聘正高职务的学术水平

不超过50岁

①安家费60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20-40万元;

③薪酬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准聘教授岗

①博士学位;②近5年学术成果基本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聘正高职务的学术水平

不超过50岁

①安家费40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20-40万元;

③薪酬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副教授岗

①博士学位;②博士毕业以来学术成果高于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聘副高职务的学术水平

不超过40岁

①安家费25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③薪酬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准聘副教授岗

①博士学位;②学术成果基本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聘副高职务的学术水平

不超过40岁

①安家费25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③薪酬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讲师岗

①博士学位;②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原则上不超过30岁

①安家费20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5万元;

③薪酬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四、应聘方式

将个人简介、学术成果简述、教学科研工作计划、推荐信(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等材料发送至学院招聘邮箱zhlrb@163.com,学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评估,通知意向人选来院面试。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86-23-65678523

邮箱:zhlrb@163.com

高校辅导员岗位|交管局,事业单位,央企,火车站,中石油,国企等有岗招聘!

五险一金,行政班|国企,商业银行,邮政,医院,学校,铁路局,派出所,交管局,高校等单位有岗招聘!

带薪休假,补助补贴均有|医院,学校,事业单位,军工央企,石油石化企业,公安分局,交管局等单位有岗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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