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丨公开招聘辅导员27名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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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按照《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二)招聘名额:27人(其中辅导员A岗为男生公寓辅导员岗位:14人,要求为男性;辅导员B岗:13人,性别不限)。(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中共党员。(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四)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9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5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9日期间出生)。大学期间应征入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年龄根据服役年限、研究生支教团时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基层服务项目的时间相应顺延,但不可超过33周岁(199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五)2022、202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六)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校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为: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学生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任职一年以上,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除校级学生组织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外,以上任职均不含副职)(八)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不可报考。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5日16:00。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哈尔滨师范大学官网 “人才招聘”栏目(http://gkzp.hrbnu.edu.cn/zp.html#/)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应聘岗位。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1)《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3);(5)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等证明(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1)应聘者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应聘须知,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8日。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5日,现场确认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2.现场确认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中的第3点“报名提交材料”的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4.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6.招聘岗位中同一岗位通过现场确认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根据岗位需求,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1. 考试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师范大学官网 “人才招聘”网站(http://gkzp.hrbnu.edu.cn/zp.html#/)的通知。①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②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主页“人才招聘”栏目(http://gkzp.hrbnu.edu.cn/zp.html#/)公示3个工作日。③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⑤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官网 “人才招聘”栏目(http://gkzp.hrbnu.edu.cn/zp.htm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一)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二)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五)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联系电话:0451-88060380、0451-8806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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