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伦贝尔牙克石市事业单位招聘1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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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名。详情请阅读《2023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设置部分“高校毕业生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事业;
4.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2023年应届、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3日(不含)至2005年4月13日(含)期间出生的;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11.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具有本次《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5.政法、教育、卫生等系统各类定向招录培养的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分两个批次,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牙克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会议室。(牙克石市兴安新城石竹路绰尔河街1号)
3.报名时间:
(1)第一批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考虑是否涉及岗位核减。
(2)第二批次:普通岗位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6.《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7.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招聘各环节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1.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完成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现场资格审核时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二份),蓝底1寸照片4张,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报考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人员在现场审核通过后,须于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牙克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考试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
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笔试统一在牙克石市设置考场,由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考试命题工作统一由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4.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按护理、护理学命题,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政策加分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8.本次考试中,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9.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旗市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牙克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送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牙克石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下列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招聘的所有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5.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递补要求
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个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八、纪律监督
1.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4.本简章由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7302675
监督举报电话: 0470-73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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