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招聘公告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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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招聘公告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是包括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等22家市区和团场医院在内的师市医共体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作为牵头医院,行使总医院的各项职权。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八师石河子市急救中心)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开放床位1027张,设临床科室37个,医技科室11个。有兵团重点专科7个、师市重点学科7个,设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中心5个,是兵团唯一获得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六级认证的医院,成功创建地市级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和国家创伤中心,成为兵团范围内北疆片区首家获“胸痛中心、心衰中心、房颤中心”认证的三级医院。医院现有员工1413人,其中高级职称232人(正高61人,副高171人),研究生以上100人。医院是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对口支援或协作医院。医院现代化新院区总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360张,于2023年交付使用。
医院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兵团卫生系统‘以病人为中心’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5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2023年招聘计划》,公告全年有效。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牵头医院本科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统招学历。
(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为18周岁及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取得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取得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历可适当放宽。医共体成员单位护理人员原则上取得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历届毕业生,毕业三年以上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服从组织分配。四证齐全者优先聘用。
(七)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入职后即缴纳社保。
(二)入职后可享受用餐福利,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1元。
(三)提供宿舍或租房补贴。
(四)入院工作满1年且符合相关条件者,按规定可转为备案制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待遇。
(五)入院工作满1年,可享受带薪休假。
(六)医院鼓励员工提高学历层次。在医院规定的攻读硕(博)士期间,档案工资由医院发放,并代缴代扣“五险一金”。毕业后返院工作,可报销规定学制年限内产生的学费、住宿费及往返路费。
临床医学类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回医院工作一年后,给予一次性人才津贴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临床医学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人才经费补贴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一)临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
1、提供一次性人才经费补贴5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3、购房补助20万元。
4、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执行期限为3年。
(二)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1、提供一次性人才经费补贴15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3、购房补助15万元。
4、每月提供人才津贴2000元,执行期限为3年。
(三)学科带头人
医院每年根据学科发展建设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引进紧缺特需岗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学科带头人,待遇面议。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22年12月26日开始,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招录。
2、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电子简历(附相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486434119@qq.com
邮件和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类别名称”。
(2)现场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要求同上)递交至石河子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二)资格审查
医院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心理测试环节,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部分岗位需要进行专业笔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组织实施。
(五)体检、考察
心理测试、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情况,经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因故不能签订聘用合同,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经过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由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1、招聘监督电话
0993—2051015(纪检监察办公室)
2、招聘联系电话
0993—2051336(人力资源部)
审核编辑|李广远
责任编辑|霍黎昕 张彦峰
图文排版|学工助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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