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招聘学科教师35人,落实编制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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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学科专任教师,满足县属高中(中职)教育教学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谷城县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谷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5名高中(中职)急需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应往届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应往届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社会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35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谷城县2023年度专项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及对应普通话合格证);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8.年龄条件:本科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已在谷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如:“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国外学历毕业生应当于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为准。
三、政策待遇
根据《谷城县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谷办发〔2022〕2号),应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协议,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以外的其他单位招考或调动。五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落实事业单位编制
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直接落实事业单位编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二)人才津贴
五年内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4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原“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免费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次的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三)住房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在当年年底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当年年底每人发放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当年年底每人发放2万元;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免费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次的毕业生、中级职称的人员,当年年底每人发放1万元。引进人才优先享受入住人才公寓,已享受入住人才公寓的不予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年后继续留在我县工作且以本人名义购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发放2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发放10万元;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原“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免费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次的毕业生、中级职称的人员,发放5万元。购房补贴分五年发放到位(取得不动产证后,每年年底发放补贴标准的20%)。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
聘用人员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同类型同岗位工作的, 由县教育局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优先办理;聘用人员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谷城县常住户口的,用人单位或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优先办理;聘用人员的子女愿意到谷城就学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与谷城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优先
对招聘人员在职称评审上实行绿色通道评审、优先推荐评审。对招聘的博士或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岗位聘用上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六)纳入后备干部管理
招聘人员按程序择优纳入县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库进行培养,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先纳入青年干部学院培训学习。
(七)其他要求
1.招聘的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或个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的,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各项补贴待遇。
2.原则上,应聘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或职称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或职称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或职称为由提出相关待遇及岗位聘用等要求。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 2023年4月18日18:00止(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三)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通过谷城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gczfw/)或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https://gc.lxsk.com/)下载并填写《谷城县2023年度专项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急需紧缺学科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其他招聘对象和条件需要的证书、文件等,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80760763@qq.com,联系电话:0710-7338520 ,邮件名格式统一为 “谷城县招聘高中教师+姓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无法联系出现的任何问题,后果自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现场报名地点。谷城县教师发展服务中心(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219号),联系电话:0710-7338520.
五、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核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进行,采取线下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前由县教育局通过政府网发布审核公告,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重点核实: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其他引进对象和条件需要的证书文件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等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被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以说课试讲、问题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确保引进人员的综合素质,设定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成绩排名规则。考生成绩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需要进行高低排名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对象公示。县教育局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拟聘用对象,报县人社局审定后,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上报引进结果,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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