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师招聘,编制岗位!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第四批)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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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
义务段体育、义务段音乐、义务段美术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学前教育技能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后确定(加试形式、时间等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或区教育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到学校后,由相关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相关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具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部属师范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其他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五)递补规定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本次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形式辅导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23822,89294050。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10721、0574-88521521、0574-88681510。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四批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汇总表.docx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四批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院校6所名单.docx
附件4报考专业要求.doc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奉 化 区 教 育 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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