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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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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教师岗位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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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地处北辰区,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施齐备先进,现有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设工业技术系、工业与信息化系、机械工程系、智能技术系、经济管理工程系、基础课部、体育部、思政课部八个教学系(部)。近年来学院分别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市级劳动模范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是天津市高等职业学院提升办学水平示范校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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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4月1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自愿遵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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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年毕业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应最晚在规定报道日期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1.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报道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12.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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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自2023年4月20日9:00起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及说明将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录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工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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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主持研究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立项、结项证书报告等,要体现项目或工程的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能够体现本人论文学术影响力的佐证;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执笔内容,要体现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专利证书;重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要体现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
6.本人总结性材料(PDF格式,落款本人手写签字,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的行为,是否曾出现教学事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情况>,是否存在方案规定的不可报考情形,获奖励或受处分情况,以及本人对所提供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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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院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进入考核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的人数达到1:1即可进入考核环节。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工作量较大,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考核
主要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包括实践能力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未通过实践能力考核人员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面试考核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考生参加考核各环节时均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二代)参加面试。缺考任一考核环节的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由学院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保持报名表中联系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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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能力考核
实践能力考核重点测试考生工作任务中重难点的处理方法,实践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与水平,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培养前途等。
实践能力考核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成绩保留1位小数。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结构化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成绩保留1位小数。
3.成绩计算及公布
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要求,采用实践能力考核、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60%、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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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人员,不作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院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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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办理完入职报道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考核后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如仍并列时,按照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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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应届生报考的,需最晚在规定报到日期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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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聘人员纳入我院人员总管控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环节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联系人:佟老师、邓老师,联系电话:022-2698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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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以上内容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调整信息。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987539,佟老师、邓老师;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22-2698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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