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校实际情况看,去编制已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针对普通的教学科研岗教师,也包括行政岗、甚至是辅导员岗。近期,我们发现:多家高校招聘公告中,明确引进的行政岗、辅导员岗也推行预聘制。有的学校给编,有的不给编,但只有通过考核期,才能转为真正意义上的“编制人员”。
预聘制,在国内另一种说法是“非升即走”,源自北美 “Tenure-track”制度的本土再造,均将教师聘用分为预聘和长聘两个阶段。预聘,顾名思义就是预备的、非正式的聘用,相当于试用期,校方先给应聘者一个预备身份,一般签订三年或者六年的合同,并以年度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聘期满后可进入到下一个阶段——长聘;考核没通过,则可能会面临辞退。
一般来说,针对的是普通教学科研岗。近几年,行政岗的预聘制也越来越多。华中科技大学在2023年度公开招聘辅导员、职员启事中,明确:职员按照预聘制引进,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工资、任职资格、职级晋升、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合同期满达到考核要求者,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云南民族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招聘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中,明确:正式聘用后以预聘制身份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除了行政管理岗,我们在今年的各大高校招聘中发现,很多高校要求辅导员岗也实行预聘制。比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辅导员采用预聘采取“3年+3年”的合约聘期制进行管理。预聘采取“3年+3年”的合约聘期制,每个聘期3年,共计6年,其中首聘期含3个月试用期,长聘采取无固定期限的合约聘期制。北京外国语大学,对新入职专职辅导员(具有副高或以下职称的外单位调入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定向出站博士后)实行预聘制,首个聘期内(三年)须完成相应聘期任务,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并转为常规聘用制。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督导各高校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人事管理政策。目前看,很多高校还在陆续完善政策中,专职辅导员入编还有待继续努力。查阅部分高校网站发现,行政管理人员预聘制已经有些年头了。
比如华南师范大学,早在2016年,就开始推行预聘制。预聘制适用于学校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聘用。考核方面,预聘制人员实现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当年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目前,高校编制虽然还没有完全取消,但大趋势,肯定会越来越收紧。北京某知名高校,明确四青以上才给编制,同时大幅提高进人门槛;广东某985高校开始推行真正意义上的预聘-长聘制,海外优青等国家级人才入选者也要纳入其中,不再直接给教授、事业编。
行政管理岗,同样面临不给编制的局面,聘用方式正在向教学科研岗靠拢。
与此同时,提供编制的岗位,可能也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常规编制”。比如,有些院校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有/纳入事业编,但编制的形式,要看教师和学校所签订的合同。高校取消事业编的同时,出现了各种“新型”编制形式,譬如编制“周转池”、报备员额制、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等。
在逐步取消编制的大形势下,大多数高校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事业编和聘用制并行或者说混合叠加的模式。
最近几年,针对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非升即走(预聘—长聘制度)政策,在推动高校发展的同时,也引发非常多的争议。
和教学科研人员一样,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也是高校保障良好教学环境的重要力量。实行预聘制,对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等肯定都会带来影响。
在编制越来越难的形势下,如何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他们的工作待遇、完善他们的考核与晋升体系等,也是各个学校必须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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