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说明:“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5年:(1)获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即中级、副高级)教师职称的优秀骨干教师;(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三等奖以上且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即中级、副高级)教师职称的优秀骨干教师。(备注:具有中级职称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一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任教(不含实习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工作经历年限须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须一致;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若其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7.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境外学历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基本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4月20日17:00。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PS:敬请投递时标注信息来于"东莞小招"公众号,谢谢!
欢迎联系职位发布:2747986045@qq.com (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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