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院计划公开招聘各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能报考。 具体编制外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登录本溪市中心医院网络报名系统平台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0162查询。 1、应聘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考虑放宽年龄限制到40周岁及以下:(1)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2)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选择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无资格证和规培证者及学硕人员仅限于报考我院住培(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内科、全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学硕可与我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招聘计划中当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到招聘需求时,可立即组织考核、录用,同时其他岗位继续招聘,直至完成全部招聘计划。 4、对于特别优秀者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0162 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8:00至4月19日17:00 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将取消笔试、面试及聘用资格。 编制内岗位以市卫健委招聘公告为准,编制外岗位本科学历考生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研究生学历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或官网、微信群通知为准。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在进入试用期前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后可进行递补,如仍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需求,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服从调剂人员可申请递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考生考核成绩调剂到所申请的岗位。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考核。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一)薪资待遇:提供本地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及完善的福利待遇,合同制员工比照编制内享受同工同酬。 (二)安家费:博士研究生安家费20万/人;硕士研究生安家费7.2万/人。 (三)租房补贴:对外地毕业生提供三年的租房补贴。硕、博士研究生租房补贴1万/年;本科生(学士)租房补贴5000元/年。享受安家费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租房补贴待遇。 (四)福利待遇:除缴纳六险一金外,还提供医责险、医疗互助保险、女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最高额度的补充医疗保险。 (五)入选我院科研人才层次,研究生拔尖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本科生入选青年创新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资金3万元。 (六)新招入的硕、博士研究生签订就业合同后优先入编。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不包括安家费及租房补助),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对继续攻读硕博人员给予经费支持,同时提供带薪培训、带薪休假、节日礼金,免费体检等各项补贴福利。 (一)应聘者自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微信)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对于递补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院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拟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须同我院签订三方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三)本次招聘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四)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由我院自主认定;应聘者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我院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并以我院审核意见为准。 (五)本次招聘不接受本市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24-42890522;024-42225099扫码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