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4月2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4月25日14: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为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并退还考试费。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5月20日24:00。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21日。笔试总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面试之前,学校组织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内容: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
(4)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5)若应聘人员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招考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认为不适宜从事高校工作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
面试时间:6月10日,面试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1.管理服务类(外事管理、综合管理1、综合管理2、综合管理3、综合管理4、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2、建设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
2.实验教辅类(信息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材料化学类、生物制药类、设计类)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为先;若面试总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