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可报!天津市卫健委招聘!报名时间4.18-4.22!快转给身边需要的人!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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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委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通知》(津和党编办〔2020〕6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4人,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21年、2022年毕业将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委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年龄要求: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7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需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报到环节时需提供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7.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
1.报名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 4月22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4月23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4月24日16:00结束。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16:00。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5月6日 9:00-7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 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各一份;202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盖章)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于报到环节提供,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面试时间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
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含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总成绩及体检相关通知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五、体检
面试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由于非组织原因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面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公示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面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聘用
应聘者不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面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均需要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九、岗位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工资相关规定执行。
十、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3.相关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022-27312853、022-23317955(和平区中医医院),022-27810334(和平区南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2-27119623转8092 (和平区妇产科医院);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招聘监督电话:022-2319531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委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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