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本科起报!淳安县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教师!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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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淳安教育“名校、名师、名校长”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县委办〔2016〕104号)、《关于印发〈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淳人社〔2016〕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计划招聘职业高中教师1名。其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淳安县公开招聘职业高中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服务淳安教育的思想准备和奉献精神。3.具有各招聘职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及技能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5.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不能报考。本县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若要报考,须经费形式不同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相应职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职位招聘情况适时在单位网站更新招聘计划内容。3.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可选择以下多种方式接收应聘材料。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稿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招聘单位+职位+姓名”);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招聘单位办公室;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招聘单位办公室(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应聘者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报名,在投递报名资料后均应主动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接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通知参加面试时需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2023年淳安县公开招聘职业高中教师报名材料》(附件2)和《2023年淳安县公开招聘职业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3)所列内容。根据各职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由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在考试考核前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并由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通知本人。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5个工作日后,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千中职校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2.考试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试讲、交流和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测试,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在面试前告知应聘者。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要求应聘者随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做出。考察结论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淳安教育信息网或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拟聘用人员被正式聘用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均不再递补。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23年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联系电话:0571-64805890、1896810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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