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 辅导员招聘 | 05月12日截止 | 华南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27人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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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信息

2023 招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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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3 招聘信息 /

2023年5月6日-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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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址

2023 招聘信息 /

http://hrss.gd.gov.cn/zwgk/sydwzp/content/post_4154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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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2023 招聘信息 /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满足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及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人员。

  二、招聘岗位

  辅导员27人,党委、行政部门工作人员11人,共计38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8.报考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或在校就读期间具有相关学生干部经历之一(截至报名前需满一年),具体详见附件。

  9.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10.入户广州者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港澳居民报考还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公告发布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和报名网站(www.qgsydw.com)发布本次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5月12日。

  2.报名要求:登录报名网站(www.qgsydw.com)按指引进行报名,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

  (1)身份证(正反面)。

  (2)所有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证明及就业推荐表。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交就业推荐表。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及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在港澳地区或国外的学位(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上述证书证明均须提交。

  (3)党员证明材料(可提供党费证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4)报考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5)报考党委、行政管理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学专业证明材料(例如,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生证件等)。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本人所具有的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8)报名系统所填获奖经历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人员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四)注意事项

  1.符合广东省规定的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的名称及编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置。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申请、填报、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所填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相关通知。

  (一)笔试

  本次笔试计划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武汉市设立考点,具体实施视报名情况而定。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审查名单。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学校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职业倾向测试,测试仅作参考,不计成绩。不参加职业倾向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及参加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风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良好,未达良好者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到各个校区工作并发送报到通知,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根据所获学历学位确定聘用岗位。辅导员岗的拟聘人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聘主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者聘主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党委、行政管理岗的拟聘人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聘管理八级岗,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者聘管理九级岗。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个人放弃聘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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