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 | 招聘教师166人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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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浦口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内教师,160名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1》)、《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2》)、《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3》(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3》)。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附件4)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附件4),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岗位信息表1》中的相应岗位:

1. 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 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以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具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岗位信息表2》中的相应岗位: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2年及以上所报考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应聘学科下列教学荣誉之一:

(1)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称号;

(2)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在区(县)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具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者,可报考《岗位信息表3》中的相应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所报考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2年及以上所报考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应聘学科下列教学荣誉之一:

(1)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称号;

(2)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在区(县)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2023年4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4月3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网址: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4月25日17:00)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因合并招聘岗位,网上报名不到具体招聘学校的,报名时须填报招聘岗位及招聘学科(如:小学教师1、语文)。

(3)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中的一个招聘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幼儿园1,面试不得改报幼儿园2)

(6)材料上传要求

①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2023年应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毕业生(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22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历注册备案表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③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上传个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社保养老缴费凭证)及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学科荣誉证书或教学竞赛获奖证书(限3份)。

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至4月26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4月28日14:00-16: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

(1)笔试组织:由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4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60分,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成绩查询及打印: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 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总成绩的5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同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

3. 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由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专业测试、模拟课堂、答辩、基本功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信息技术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一律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 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

2.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用人方式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合并招聘岗位选岗办法:在同一招聘岗位、同一招聘学科内,按照招聘岗位相应数量,依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学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视情况另行进行加试)。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025-58189192、025-5888217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1.xls

附件2: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xls

附件3: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3.xls

附件4: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xlsx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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