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嘉陵区卫生健康局考核招聘公告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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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卫生健康局考核招聘6人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新嘉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就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对象、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其中,2023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上所载的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合。

(4)1988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持有招聘岗位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83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嘉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

招聘名额及岗位

三、

招聘流程

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可通过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ling.gov.cn)、〈嘉陵人才〉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lqrc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考生姓名”)进行报名。

3.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签字后的《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1份。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具有国内同等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

(4)报考者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如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资格审查

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资格初审合格者才能参加面试考核。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的,或者发现其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此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2: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考核内容

1.考核方式。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素养。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成绩计算。成绩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确定为意向人选,不签订意向协议书,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领取《考核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陵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核成绩及排名。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

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嘉陵人才〉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核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查实后提出用人意见,再报送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及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此次考核招聘按要求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四、

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

特别提醒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依照“嘉菁英才”集聚行动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ling.gov.cn)、〈嘉陵人才〉微信公众号上通知或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嘉陵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联系人:蒲鹏,咨询电话:0817-3617268;区人社局联系人:杨果,咨询电话:0817-3631641;区卫健局联系人:莫正华,咨询电话:0817-38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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