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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相关规定,结合兴海县公益性岗位实际,近期拟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共47名,兴海县河卡镇人民政府3名,兴海县残疾人联合会2名,兴海县医疗保障局1名,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2名,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1名,兴海县总工会2名,兴海县城市管理局1名,兴海县温泉乡温泉社区居民委员会4名,兴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12名,兴海县河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2名,兴海县唐乃亥乡人民政府1名,兴海县温泉乡人民政府1名,兴海县机关事务服务局3名,兴海县融媒体中心1名,中共兴海县委组织部1名,中共兴海县委统战部1名,兴海县审计局1名,兴海县应急管理局1名,兴海县龙藏乡人民政府2名,兴海县子科滩镇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中共兴海县委办公室1名,中共兴海县委宣传部1名,兴海县子科滩镇人民政府1名,中共兴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名。(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公益性岗位招聘本地区常住人口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6.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包括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三)审查推荐。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意见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及时通过社区、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各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规定,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第2、3页和第6页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3次职业介绍服务信息表;5.申请人就业援助相关资料;6.申请人个人简历及三张蓝底一寸照片;7.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两份。附:2022年兴海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