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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要求。3.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条件。教学科研机构(平台)教师岗:领军人才、学科负责人、专任教师、师资博士后;1. 所有应聘人员请登陆北京建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zp.ehall.bucea.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在线投递简历,并选择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学校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符合要求的实际情况操作)确定拟进行综合考核人选。所有通过初选的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前参加线上心理测试。1.应聘教学科研机构(平台)教师岗及师资博士后岗位。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教学能力、学术能力等综合考察,原则上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且综合考察良好以上者为合格,对合格者进行综合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学校层面综合考核的人选名单。学校成立校级人才招聘考核组,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教学科研机构(平台)教师岗(领军人才、学科负责人、专任教师、师资博士后)进行面试和综合考察。根据面试和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提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原则上面试考察成绩不得低于75分。学校组织进行笔试、面试等综合考察工作。按照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原则上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提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学校综合考察、复审拟推荐人选后,报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提交学校体检报告。在规定日期内,拟聘人员按照聘用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有发展空间的薪酬待遇体系。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2.专任教师、师资博士后岗位年薪约30万元/年,专职辅导员等其他岗位约25万元/年。1.符合北京市和学校落户政策的人员,可申请落我校集体户口。2.推荐子女就读北京建筑大学附属小学(西城区)、北京建筑大学附属中学。(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五)报名结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六)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我校官网上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一)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学科专业等设岗问题咨询各设岗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二)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公开招聘申报系统问题咨询学校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