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3年度招聘护士、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影像医师、麻醉医师、检验技师、药师等45人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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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招聘温馨提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3年度招聘护士、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影像医师、麻醉医师、检验技师、药师等45人,报名截止至2023年5月2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辽宁省肛肠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1958年于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科,1982年建院。1998年变更隶属,为辽宁中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肛肠分院。2004年经辽宁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独立建制,更名为辽宁中医学院肛肠医院,辽宁中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2006年学校更名大学后,医院重新定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并增名辽宁省肛肠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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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经医院决定,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3年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5月2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资格审查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学生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档。Excel报名表和PDF文档均以“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命名,例如:gc-001-张三,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lnsgcyyrsk@163.com)进行报名,请于2023年5月2日17:00前发送。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我单位将于2023年5月5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A楼七楼多功能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具体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报名表1份(A4纸打印)。
要求:报名表项目须完整(有照片),全部内容一定要打印在一张A4纸上,否则影响本人的资格审查。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已获得的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例如:岗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则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也需提供)及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暂未领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包括修业时间、专业名称、授予学位类别、成绩是否合格、颁证时间等内容)。在领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请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人事科。
(4)海外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请各位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注册个人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并提交学信网查询到的各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层次学位查询页截图纸质版各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暂查询不到的,可提供查询到的学籍信息截图纸质版一份。拟录用前,需到人事科进行各层次学历、学位信息网上核实。
(6)如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需另行说明的,须提供所学专业的专业证明。要求:证明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及方向是否一致、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和毕业论文的减缩版;岗位要求研究方向的,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7)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的,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考生,暂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请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人事科,否则不予聘用。
(8)其他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要按照以上顺序准备相应材料;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请将证书的封皮去掉,仅提供证书内部的材料。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相关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最终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注意关注。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专业知识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的信息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www.lnsgc.com)“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自主招聘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聘期为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自主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31323618  
纪律监督电话:024-31323680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网址:https://www.lnsgc.com/yygg/zpxx/detail/2023/0425/15/3PF1CEMSK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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