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中医医院招聘41人,明天截止报名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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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潮南区卫健局组织潮南区中医医院赴广州中医药大学参加“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中医药类(含食品、化工)专场”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为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潮南区中医医院赴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其中:(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文字“0420”,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如已完成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文字“0420”,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属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8:30--16:00。
2.报名方式:在“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中医药类(含食品、化工)专场”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运动场(大学城中环路,公交车广中医广药站)。
4.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潮南区中医医院赴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务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文字“0420”,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2023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含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 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核
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当场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入围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再相同,则由潮南区卫生健康局另行加试。
入围人员放弃的,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以上同分入围体检规则进行递补。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潮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约定试用期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约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应聘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0754-87779033)
监督部门: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7761043)
咨询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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