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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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

技术审评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医疗器械审评相关研究、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与学术交流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3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4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4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7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是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八)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12时。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附件2: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P020230426643619604545.doc)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P020230426643619726319.xls),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recruitzb@cmde.org.cn。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报名人员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专业”。

3.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及符合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证明。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作为邮件附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cmde.org.cn)公告,并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通用知识、医疗器械监管专业知识、英语。

笔试前组织现场资格复核,对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具体工作安排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告,并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我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我单位网站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86452757、2752

2.监督电话:010-86452761

中国药学会2023年

度公开招聘公告

中国药学会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开展药学科学技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期刊、书籍,发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药学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中国药学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对于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学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八)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24: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下载《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附件2: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P020230426639259339188.doc)和《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P020230426639259450109.xls),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本人签字,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

3.报名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及首页(集体户口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提供双证)、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及本人签字的《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页及户口首页(集体户口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如有可提供)、本人签字的《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请将以上每个文件单独扫描为PDF格式,与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等报名材料整体打包制成zip或rar格式的压缩文件包,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hr@cpa.org.cn。邮件主题、压缩包和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中国药学会-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中国药学会-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www.cpa.org.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在北京。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主要为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我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

4.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不准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字典、手机、ipad等辅助工具。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095952,010-67095466

咨询邮箱:hr@cpa.org.cn

监督电话:010-67095470

监督邮箱:cpadj@cpa.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如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七)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24时。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下载《评价中心应聘报名表》(附件2: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P020230426636214886887.doc)并如实填报后,发送至邮箱cdrhr@cdr-adr.org.cn。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报名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考岗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并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清楚。

3.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作为邮件附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www.cdr-adr.org.cn”-“通知通告”专栏,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达到5:1方可进行笔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发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包含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www.cdr-adr.org.cn”-“通知通告”专栏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若聘用后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85243779(工作日8:30-16:30)

2.监督电话:010-85243591(工作日8:30-16: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药监局网信办日常工作、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技术研究和信息分析研究等工作,为药品监管及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积极推进药品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2023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生)。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3年度应聘报名表》(附件2: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P020230426627433954624.doc)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3年度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P020230426627434070087.xls),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nmpaic-rsc@nmpaic.org.cn,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如:“01-张三-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京内生源)、学生证、学历学位证(已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加盖公章)、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作为邮件附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www.nmpaic.org.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面试

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在笔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如参加面试的考生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88331917、88331918(周一至周五 8:30-17:30)

2.监督电话:88331914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

审核查验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部队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级高级检查员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并于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北京生源。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八)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点击http://103.91.177.137:8090/zxbm/,进行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cfdi.org.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我单位将在笔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招聘人员登记表》。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招聘人员登记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包括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自通知考察之日起20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68441883,010-68441888

(周一至周五,8:30-16:00)

2.监督电话:010-684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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