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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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
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宣威市人民法院委托,昆明华雅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4名(男2名,女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已就业或者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不宜担任劳务派遣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宣威市沃尔玛商业广场小吃街二楼S72-09,联系电话:18487242776 严经理。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场报名提交纸质材料,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报考。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昆明华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1)(需贴上小一寸照片)一份;
②本人亲自签名的《昆明华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③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以本人姓名命名;
④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拟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招聘计划。
2.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和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及笔试时间及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笔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地点及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六、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劳务派遣书记员储备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七、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招聘书记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转正后待遇为4300元/月(另五险(个人/单位)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对招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则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未通过考核则不再续签。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不再具有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由昆明华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严经理 18487242776
昆明华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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