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公告!5月4日前报名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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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塔城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塔城地区公安局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职务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4名,工作地点在塔城市,专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体职位及人数见《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
塔城地区政府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龄要求为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出生的),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特殊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人员;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等(不含应届毕业生);
12.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10:30—5月4日20:00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携带《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4月20日(不含)之前。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核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公安局政治部(六和广场)。
4.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塔城地区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职位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
(2)《职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塔城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携带审核通过盖章的《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作为参加笔试的印证材料。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职位所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塔城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和《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考试。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得分×100%+政策加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5.笔试结束后,塔城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塔城地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告。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职位,取消该职位,并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2.有关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塔城地区公安局将取消聘用资格;
(4)放宽学历条件招聘的退役军人及特殊岗位人员需提供退伍证、高中(中专)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塔城地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男子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
2.女子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塔城地区公安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以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方式公布。所有应聘人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简章(公告)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塔城地区公安局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塔城地区公安局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机构由塔城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塔城地区公安局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塔城地区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在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经塔城地区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报塔城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线索,塔城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塔城地区公安局与聘用的辅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对新招聘辅警进行考核,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新聘用辅警的薪酬待遇按照塔城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职位出现空岗的,在符合同职位要求的考生,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从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八)笔试成绩有效期
本次辅警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保留1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递补后仍有空缺的职位,经塔城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研究,划定笔试成绩补录分数线进行补录,补录采取报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六、其它事项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可根据职位名额空缺情况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应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聘期间严格辅警招聘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塔城地区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由塔城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1.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901-6222300-83076、83182
2.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00-83035
(咨询时间:4月27日至4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6:00-18:00)
附件:
1.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塔城地区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塔城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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