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业绩特别优异或学科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2.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聘护士、医师、麻醉、检验、病理等20人,有编制
收到简历后,医院会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医院不再逐一通知)。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相关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7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待确定后电话或邮件通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我院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551-65160396。(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医院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扫码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