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学院官网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cn/xygk/xxjj.htm)。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本科学历应为1992年5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为1987年5月3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1982年5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5月3日后出生)。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七)应聘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应聘者需满足我校2023年上半年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附属医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按照学校官网发布《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应聘者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2.《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带姓名),jpg格式,不超过300k,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报名材料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mdjyxyrsc01@163.com,未按照要求发送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1日17时。 (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5月15日17时前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者自行查看,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上传照片须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带姓名),jpg格式,不超过300k,文件名为本人姓名。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等均不予审核。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急需或紧缺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应聘者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在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必须填注,否则不予认定。在现场确认时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四)现场资格确认
(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 (4)《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4)(相关部门盖章,已就业由工作单位盖章,未就业由所在社区或学校盖章); (5)《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附件5);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须提供所有已取得学历的认证报告); (7)学位认证报告(应聘者须提供所有已取得学位的认证报告); (8)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须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4)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的考生需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考生自行填写准考证电子版并彩色打印,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急需或紧缺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考试方式
笔试地点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通知,笔试科目请查询招聘计划(附件1)。 通过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者自行查看,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面试人数按照3:1的比例进行,若达不到3:1的比例,学校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程序。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与应聘岗位或所学专业相关。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时,按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应聘者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者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应聘者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应聘岗位或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内容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六、公示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复查复核
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精神心理等方面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拟录用人员。 八、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待遇。 九、其他
(一)录用人员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录用一个月内不能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就业通知书原件,不能如期提供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四)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实行“师德医德一票否决”,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入职四年内不允许岗位调整。 十、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谢老师 办公电话:0453-6984203 牡丹江医学院纪委办公电话:0453-6984606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