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聘!待遇优厚!包头师范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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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包头市等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共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11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往届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须为全日制学历,硕士就读院校须为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包头市内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三、人才引进流程
(一)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https://rsglxt.bttc.edu.cn:88/zp.html#/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5月19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报名账号,且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网上报名上传资料清单如下: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证件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MB以下)、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②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为1MB以下,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上传硕士期间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③本科、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申请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
④《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扫描件应为jpg格式,相关文本内容应清晰完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12:00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提前7天在学校官网及报名系统中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 应聘人员属于包头市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或包头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详见附件2);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详见附件3 ),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测评包括结构化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采取现场评分、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将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3.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学校官网公布。
4.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在学校官网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
1.体检由包头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合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人才引进的全过程,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聘结果,党委会审定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五)人才引进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入职5年内必须考取博士研究生,未考取者学校将不再续聘。
(七)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纪律要求
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全程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包头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0472-6193032;
(二)监督电话:0472-6193026
报考人员需咨询或举报的,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拨打相关电话。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人才引进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
(二)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及时发布,请予关注,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考核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附件:
1.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2.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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