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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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江苏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8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如2020年8月-2021年8月即按12个月计算)及以上;
(2)有1年(12个月,如2020年8月-2021年8月即按12个月计算)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如2018年8月-2021年8月即按36个月计算)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就读阶段担任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
5月8日9∶00-5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
5月8日9∶00-5月17日16∶00
3.陈述申辩:
5月8日-5月1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
5月8日9∶00-5月18日18∶00
5.缴费确认:
5月8日9∶00-5月1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或考核不通过,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发布笔试公告时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对照报考条件第六条,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中补充填写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均须注明起止年月),如2019年9月-2021年9月,担任音乐学院2019级03班班长。
3.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5月2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一)考核程序
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江苏师范大学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提前公布。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没有按照要求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二)资格审查
1.考核安排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在参加考核前须对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身份、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2021年、2022年、2023年已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2023年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或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党政(不含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请从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下载专区”栏进行下载
(http://rsc.jsn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56/45/50a8ac134d4fac80f159e410a960/883dfd7f-99f5-4827-ab6d-1ab84bb4dd63.docx)。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位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如递补后再次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师范大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按要求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如在职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江苏师范大学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不与江苏师范大学签订聘用合同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656129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12388、0516-83656087、15371639560
邮箱:jiwei@jsnu.edu.cn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
江苏师范大学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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