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中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低于5年;
4.每位应聘人员每次限报其中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责任自负;每次开考后,未经录用的应聘人员可以自动转为下次该岗位开考的报名对象;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和其他条件(年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6.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7.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录)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及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联系电话,邮件发送后必须致电报考单位核实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6:30)。单位地址、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3.报名材料(以下材料请按序编号压缩打包发送)
(1)兰溪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扫描件,须有个人签名);
(2)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
(3)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高层次人才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6)各类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
(7)近期免冠2寸电子彩照(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岗位.jpg);
五、资格初审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每次开考前一天各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由应聘人员自主负责,初审结果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的正确和畅通,因个人原因错失通知的,责任自负。
六、考核
1.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直接考核试用,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考试时间地点:
视报名进展情况,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指标时,另行决定考核方式及时间(另行公告)。
七、体检、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和岗位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填报信息不实等原因影响录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录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录用通知书下发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兰溪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拟聘用手续(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均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报到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九、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非兰溪籍参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报销一次差旅费;
2.人才引进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
3.新引进人才享受兰溪市“聚兰工程”人才购房补助。博士(正高)、硕士(副高)、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专科分别按40、20、10、8、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详见“聚兰工程”政策意见)。
4.新引进人才享受兰溪市乡贤人才基金卫生人才奖励政策(例:国家级专业学科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给予15-35万/5年的安家补助)。
5.新引进人才享受招聘单位的人才奖励政策(例:医学类硕士8-20万购房补助)。
十、其他
1.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编的或辞职不满3年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