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28人(附岗位表)专科可报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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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第1号)
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有力行政执法保障,充实完善执法队伍,根据《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东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招聘28名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招聘,选聘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28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2023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海南省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2005年5月9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较强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word和excel等办公软件的运用。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和网上报名系统(http://hdrl.pzhl.net/index.php)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5月9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只限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2023年5月14日16:00;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资格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登录报名网站:http://hdrl.pzhl.net/index.php 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报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上传材料。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扫描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a.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b.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同页);
c. 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
d.大专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学历要求);
注:①国内学历须提供学信网认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更新日期在近6个月内,且须带有二维码验证标识)
②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外语等级证书、任职文件、奖惩文件等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或证书。
f.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g.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2,黑色字迹手写签名按手印扫描上传),点击本文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以上上传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黑白、彩色均可),不得拍照、截图(除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外)上传。
4.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在5月14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它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报名系统将于5月14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5.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3年5月17日8:00至5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6.公布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发布,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1)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待发布公告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留意报名系统网站,按通知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行政执法相关知识。
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末位相同分数一并入围)1: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报考材料不全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加面试资格。面试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均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
(3)网上报名要求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保留复印件(恕不退还),退回原件。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发布。
2.面试
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若出现排名末位同分数者且超过计划聘用人数的情况下,具有1年(含)以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1)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发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
1.体检: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并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发布;
2.体检结果和复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 政审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逐条进行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或报名系统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应实时关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为不实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培训结束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实际用工时限为准)。并将聘用人员派遣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
四、薪酬待遇
人员综合待遇:东方市八所城区3500元/人/月,其他乡镇地区4100元/人/月(人员综合待遇均含个人及单位五险一金),高温补贴300元/人/月(每年4月-10月),聘用人员需服从用人单位工作调剂,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关系。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25563638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岗位相关咨询电话:0898-2551036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的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复习资料等,均与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及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无关。
(二)本次招聘考试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本次报名系统发布公告为准。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招聘事宜由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最新发布公告为准。
来源:东方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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