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300名辅警!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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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监察协作勤务力量,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11个配套制度相关规定,结合省公安厅直属第三公安局监察协作勤务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30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在2023年8月前取得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军人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但是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报考现有辅助人员岗位的,须在2018年11月底全省统计的现有辅助人员名单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省市县公安机关聘为员额辅警的或已经发布聘用公示的,不予聘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报考,需原聘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9:00至5月13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三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根据《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三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月10日至13日期间,每天上午9: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岗位报名情况。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9日9:00至5月14日17:00。
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5月13日17:00至5月14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辅警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 5月14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考试收费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3〕2号)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考人数要求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1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聘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退役军人岗位、现有辅助人员岗位单列,不限定开考比例,以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23日至5月27日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内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5月27日 8:00—9:30 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参加考试,自带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6月2日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6月上旬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的2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确定入围名单后进行公示。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资格复审、面试和加分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环节。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6月上旬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军人还需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关报考资格由省公安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审核;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除按上述要求外,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有辅助人员还需由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对本市公安机关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意见。
报考人员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2.面试
面试时间:6月下旬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当日公布。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3.加分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规定》,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经过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总成绩加20分。
上述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予确认。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招聘单位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决定。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应当在二甲以上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评定层级,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与补充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适时统一组织递补和补充聘用工作。
1.递补。公示聘用后,岗位产生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等,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2.补充聘用。递补后岗位计划仍空缺的,按照顺序从报考岗位1、岗位3、岗位4的面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补充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均在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三)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通畅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用人单位直接咨询。
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三公安局 0351-7257178
特别提醒:希望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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