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招聘38人!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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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优秀教职人员38名(含嘉兴市体育局委托招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35个,共招聘教职人员38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

2.2021届、2022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可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1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二)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嘉兴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

1.应聘对象为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公告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计算截止到2023年5月20日。

(四)年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曾获地市级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员和紧缺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五)教师资质要求

1.应聘教师岗位的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应聘人员为 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可出具由所在学校核发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紧缺人才岗位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及硕(博)士研究生,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必须在正式报到后的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其他要求的详见《嘉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教职人员》(附件1)。

(七)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嘉兴市属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的流动按“市管校聘”跨校竞聘方式进行,不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5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手机扫码登录嘉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教职人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个人正确报名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上传如下报名材料作为附件:

(1)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3,须提供由本人承诺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报考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相关必备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5)在职教师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3.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等影响本人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初审及资格确认

1.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2.招聘岗位为紧缺人才的或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按1:2,其他岗位开考比例按1:3。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在网报平台、嘉兴教育网(网址:www.jxedu.net.cn)上公布。因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或因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公布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后24小时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或补齐材料报原来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未补齐材料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方式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一般采用先笔试、技能测试(部分招聘岗位),后面试的形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免笔试环节:

1.有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人数为1个,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10(含1:10)时;或招聘人数为2个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5(含1:5)时。

2.无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人数为1个,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6(含1:6)时;或招聘人数为2个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3(含1:3)时。

3.经认定,应聘人员为《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2年)》D类及以上人才的。

(四)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主要考查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技能水平。笔试的时间、地点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轮考核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最终考试综合成绩。

3.笔试成绩和入围下一轮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在嘉兴教育网公布。

(五)技能测试

1.部分岗位需同时开展技能测试(详见附件1),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入围技能测试人员的确定办法为: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个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0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员(如第10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个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员(如按比例计算最后一个入围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轮考核环节。技能测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嘉兴教育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1)直接面试人员。

(2)入围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为:

①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1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1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D类及以上人才,若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其中报名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并承诺签名一式两份)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面试。

(七)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性质,面试主要采用试讲或面谈形式进行。

(1)有技能测试要求的以及校医、人力资源专业教师岗位,采用面谈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等基本素质。

(2)其他岗位采用试讲形式(含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现场应变能力等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在嘉兴教育网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作放弃。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结束当天,在嘉兴教育网公布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八)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将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具体如下:

(1)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有技能测试的,为“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相应按照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入围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统一在2023年8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精神执行。各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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