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市越秀区招聘编制237名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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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招聘编制教师2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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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7名。
一、招聘概况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含在读研究生)。
(二)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说明: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5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25日<含>后出生)。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须符合专业代码要求,不要求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岗位表中有要求的除外)。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岗位和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含特殊教育)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高中数学教研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学高级职称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9:00至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后续环节。
2.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除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的岗位外,原则上招聘岗位数与通过系统初审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含)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研究决定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30日9:00至2023年5月31日17:00内进行考试确认。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基本能力测试
暂定2023年6月上旬进行,通过系统初审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针对教师岗位类型的不同,采用两种测试形式。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仅作为优选应聘人员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无需参加基本能力测试,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基本能力测试公告为准。
(四)心理品质测试
暂定2023年6月上旬进行,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采用线上方式,由应聘人员通过自备的电脑(具有摄像头)作答。心理品质测试不进行人员筛选,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环节,未按时参加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五)资格审查
暂定2023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没有按公告规定时间提交、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视情况选择是否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面试
暂定2023年6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教师岗位(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岗位除外)采用试讲的形式面试,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采用结构化和专业面谈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博士研究生和具有与所报岗位对应的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免笔试人员须参加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七)笔试
暂定2023年6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及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
五、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人员为面试成绩),合格成绩60分。从综合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和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 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的。
2.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1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应聘人员放弃考察的。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应聘人员资格等不符合报名条件、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本人放弃,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根据应聘人员报考所使用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进行公示、聘用和核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龄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四)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越教字〔2018〕265号),越秀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应聘人员须服从越秀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遗失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对工作人员来电应及时接听或即时回拨,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合同。
(五)聘用岗位按照《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等级执行。
(六)应聘人员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20-83717715;
3.涉及具体招聘岗位疑问的,可联系咨询《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相关招聘单位;
4.监督电话:020-83523181。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pdf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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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72名
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共7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全国中小学目前在岗的优秀教师。
(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的学科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条件、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开始,截止时间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系统网址:https://psqxpjs.htirc.cn/。
(三)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获奖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履职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3);
网络报名时需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将以上材料以图片或PDF的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本人手写签字处需按手印。
三、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材料初审
通过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以现场资格核验结论为准。
(二)确定考核人选
初审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现场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与面试同一天进行,考核当天考生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网络报名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并收取复印件。核验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资格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主管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选聘委员会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三)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由教育局对其进行材料复审,经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递补
若考生自动放弃入职资格,或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选聘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防疫注意事项
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疫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证书落款时间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公告发布当日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主管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经公开招聘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三)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选聘咨询电话:0755-84622637。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履职报告撰写要求.doc
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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