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18人公告(第二批)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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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四)体检、考察
以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为序,分岗位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政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考生须在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并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否则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监督电话:010-58123344
技术咨询电话:010-58123758
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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