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余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余姚市公安局所属单位警务辅助人员39名(详见附件1)。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或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9.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聘的;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3日将《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1966929146@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余姚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见附件3。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余姚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4-62866968(工作日),陆老师。3、《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考试大纲4、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5、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标准(试行)编 辑 | 张逸恺 一 审 | 刘海怿 二 审 | 胡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