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2023上半年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7人公告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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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7人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mdjnu.cn/。

选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工作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统筹规划。

(二)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注重引进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优秀人才,重点引进对学科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有支撑及重要补充作用的优秀人才。

选聘职位

(一)高层次人才

学校常年接待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来我单位洽谈应聘事宜。

(二)其他人才

2023年上半年学校提供岗位37个,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

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专业技能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者原则上应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应聘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时获得,将取消录用资格。

2.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应聘者,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83年5月(含)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非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8年5月(含)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93年5月(含)以后出生。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招聘岗位。

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5日-2005年3月24日之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唐山市迁西县2023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招聘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类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选聘待遇及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待遇

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文件精神,学校按照“一人一议、发展为先、按需支持”的原则,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

(二)其他人才待遇

1.被录用的事业编制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博士待遇按学校有关博士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8:00-5月31日上午11: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才招聘信息平台(http://hr.mdjnu.cn)注册,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和报名材料扫描件,记录岗位序号。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信息平台自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上午11: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仲裁电话:0453-6511083。

3.注意事项

(1)人才招聘信息平台所需上传的附件为资格确认材料,格式为PDF。

(2)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3)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4)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者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6月2日 上午9:00-11:30

2.确认方式: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线上资格确认安排(附件2)。

3.资格确认材料

(1)本人签字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应聘人员登记表》《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公章),以上2个表格须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提交,点击右下角“个人简历表打印”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位认证报告1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

(3)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等证明。

(4)本人发表的论文等各类科研成果(限代表性成果3份)。

(5)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护照、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社会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确认材料提交方式

纸质版材料按资格确认材料目录(附件3)整理,并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按顺序依次装订。

校外考生:请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11:00之前,将纸质版资格确认材料,邮寄到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邮费请勿到付。邮寄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157011,联系电话:0453-6511083;0453-6516099,联系人:李文琪。

校内考生:请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将资格确认材料交到综合楼1403室。

未上交资格确认材料的应聘人员将无法参加线上资格确认。

(三)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线上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考试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只进行面试。应聘学士及以上岗位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6月6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mdjnu.cn)公开招聘专题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参考《申论》形式)和专业知识(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辅导员及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参考《申论》形式)。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员,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教师岗位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辅导员及其他岗位以笔试教师基本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并将名单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通知(http://rsc.mdjnu.cn)。

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汇报、实践操作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学士及以上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应聘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成绩=(试讲和答辩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博士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若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及考核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考试和体检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几点要求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发布,不再使用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确认、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六)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七)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岗位聘任情况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九)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0453-6511083;

0453-6516099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监 督 电 话:0453-6515566 校纪委办公室

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mdjnu.cn/

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方式: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上述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本公告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线上资格确认安排.docx

附件3:资格确认材料目录.docx

附件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docx

附件5: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范围.xls

附件6: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各单位联系人汇总表.xlsx

文章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

推送制作:孙晓芮

审核校对: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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