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简章!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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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在编教师补充渠道,现面向花溪区体制外聘用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及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花溪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体制外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体制外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下简称“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一)本次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1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按照《花溪区人事调配规定》文件,通过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须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花溪区服务满5年。如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新的规定执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花溪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满两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即2021年9月1日及之前与花溪区各公办中小学或花溪区城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截止到报名当日仍在岗的体制外聘用教师。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具体学历的专业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任教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有无故旷工记录的。
5.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
6.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请考生携带好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花溪存志学校(花溪区“碧桂园印象花溪”小区内,花溪区招生办旁)
3.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岗位要求)原件、复印件;
(7)与花溪区公办学校或城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聘用证明材料(包含:①连续任教2年的劳动合同;②区属公办学校或城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连续2年原始工资发放清册复印件<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或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及明细);
(8)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9)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印证资料原件、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报名的人员,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双方手印,注明双方身份证号、委托人报考岗位及相关信息、委托办理事项及承担相应后果)、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参加报名。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0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笔试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准考证》于202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到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花溪区行政中心1楼B区B111室)。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试教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笔试成绩将在“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未及时关注导致未查收到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笔试结束后,由花溪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三)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进入试教人员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试教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教人员。
试教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进入试教环节考生密切关注“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因未及时关注公众号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试教的,视为自动放弃。
试教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1.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2.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两年内不得参加相关招聘。
(五)体检
体检在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由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报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开展。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或面试,以新一轮试教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试教或面试方式由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花溪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花溪区教育局报经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报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笔试考试范围:
教育学基础。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科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
教育心理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情景中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的心理规律的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
教育法规。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概念、内涵、类别、作用、体系(结构)的领会和掌握,以及对教育法制建设和现行部分教育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师职业道德与礼仪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的养成等。
时事政治。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3155059
监督电话:0851—83862963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岗位一览表》
2.《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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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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